一个人偷了朋友价值4000元的手机,朋友报案后,这个人被公安机关抓获,这个案子适用刑事和解吗?
你所谓的刑事和解应该是给予谅解吧?不管怎么说,公安机关已经立案,法律程序都会走下去的,如果你给对方出具谅解书,***会从轻处理。@万剑律师 关注我,每天分享我的办案体会,维护你的合法权益!
适不适用和解看情况
这个人朋友的手机也去偷,惹怒了朋友撕破脸皮报了案,那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。
根据最高******罪的认定标准,价值4000元的手机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了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,***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***,入户***,携带凶器***,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***刑,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再看看和解,有人说刑事不允许和解的,实际上允许和解的,但有条件,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和解的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八条,下列公诉案件,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真诚悔罪,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,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谅解,被害人自愿和解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。
和解的法定条件:
(一)因民间***引起,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,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,可能判处三年***以下***以下刑罚的
(二)除渎职罪以外的可能判七年***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。
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,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。
这人***手机有可能判三年以下***,在这个前提下,通过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,取得被盗手机人谅解的,两人可以和解。这个和解是“花钱免实刑也就是免坐牢”。
双方和解,公安机关,检察院,***可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。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,检察院可向***提从宽处罚建议,犯罪较轻的,可以不***,***从宽处罚。
***价值4000元的手机,犯罪情节较轻,可以和解,偷者愿赔钱,被偷者可以谅解,双方和解。争取不判实刑,宣告缓刑。
偷手机者犯罪情节较轻,有悔罪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宣告缓刑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***就可宣告缓刑。
如果偷盗价值四千元的手机并被抓获,就已经属于刑事案件,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了。而刑事案件是不能和解的。如果你发现这个人是你的朋友,想减轻他的处罚,只有达成谅解,从轻处理这条路了。
二千年时,我的一位同事丢了一个存折,便去信用社查询。发现是邻村一位村民取走了。
这个村民同事认识,便去问怎么回事儿。村民说,这个存折是燕某(校长儿子)给的,说是借你的钱来还我帐的。
于是,两个人找到了燕某,在铁的事实面前,燕某承认偷了我同事的存折,并让村民把钱还给了同事,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如果当时同事报了案,那这两个人肯定会被抓住。因为那时的三千块钱真不是小数,估计都是会被判刑的。
一时的心善并没有带来善果。燕某的错误因没有得到及时纠正,后来发展成偷盗,***,涉黑等多项罪名,被判刑十一年,去年刚刚出狱呢!
如果说是真正的朋友他就不会对你下手,对你下手就不是真正的朋友。应该说是个鸡鸣狗盗之徒,但这也有你的错,就是交友不慎看错了人。但因为只偷了4000元,数目不是很大,不是我大方,如果你的手头不是很拮据,我想找个要好的中间人说和了算了。只要他将钱给你了就行,如果少你个千几八佰的也就算了,因为毕竟认识一场也是缘分。只当拿钱买了个教训,也给他在以后做人方面留了一条路。但不承认的话拿就另当别论了,您说呢?
4000元在任何一个地区都构成犯罪了,而且***罪属于公诉案件,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当然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过程,具有认罪悔罪表现,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,可以减轻量刑处罚。比如我所在的地区,***罪的起刑点是***金额二千或者***次数三次的量刑幅度在一年一下***,***数额每增加二千元,增加一年刑期。那么***一部手机价值四年,基准刑就是二年,如果是初犯,具有认罪悔罪,减少刑期百分之二十,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,再减少刑期的百分之四十,两项一起就是百分之六十。那么,最终刑期再一年一下,***罪的处罚必须有附加刑,也就是罚金,该案的罚金一般在五千左右。如果犯罪嫌疑人缴纳了附加刑罚金,***就会宣告缓刑。你的这个案子最终可能会判一缓一,罚金五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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